為協助香港企業在中國內地進行市場推廣及品牌宣傳,香港生產力促進局設立了優化版BUD專項基金內地計劃,資助金額由以往的港幣五十萬升至一百萬元,並在施政報告2019中增至二百萬元。
2020年4月9日起推行優化措施:
2020年1月20日起推行優化措施:
1.申請表格之軟件檔(MS word 格式,中文或英文版本)
2.經申請企業之授權人簽署及公司蓋章之申請表格之正本1份
3.其他證明文件:
-申請企業之商業登記證副本 -申請企業主要股東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如:公司註冊處發出之周年申報表表格AR1) -申請企業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證明文件副本 -申請企業與內地業務單位有直接投資關係的證明文件副本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
港幣一百萬元正。資助按對等原則提供,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最多20個項目,兩項計劃共同最高累積資助金額為港幣四百萬元正。
方式1-設首期撥款:
-每個項目最高資助金額企業需要開設獨立項目帳戶以處理項目的收入及開支。-項目必需於獲批及簽訂資助協議後才可開始。
方式2 – 不設首期撥款:
-企業無需開設項目專用的銀行帳戶。-項目可於提交申請表格送達秘書處後翌日開始(但申請必需獲批才取得資助)。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於不多於24個月內完成。
以下6個不獲資助開支類別
1.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 – 有關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之租賃,裝修及水電煤等費用**在「東盟計劃」下新增的分店/銷售點/陳列點/業務單位除外
2.設備/器材 – 桌上與筆記本電腦設備,軟件及其他作一般應用的器材(如相機,投映儀,打印機,零售系統等,包括供項目的新招聘員工使用之一般設備)的採購/租賃費
3.市場推廣,宣傳及展覽禮品,紀念品或宣傳用之獎品費協會或專業團體之會員註冊及年費(包括一次性或恆常費用) 以銷售為目的之分店/產品陳列費(包括實體店及網上銷售點)按銷售業績/營利計算之佣金(如淘寶網所需之佣金)
4.專利及商標註冊 – 中國內地,東盟及香港以外地區之專利及商標註冊費。
5.交通 – 往返中國內地/香港及東盟/香港以外地區之交通費,產品之貨運及物流費用(展覽會及其他展銷活動所需之貨運及物流費用除外)
6.其他 – 產品生產/製作費用(用於市場推廣及宣傳用途之樣本製作費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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